关于电气用品安全法的问题
平成15年12月25日产品安全课电力安全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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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电安法规定的自主检查的外部委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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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内容
本公司(A公司)虽然进行了电气用品的设计和制造,但是根据电安法第8条的技术基准符合确认、自主检查及检查记录的制作和保存,计划委托B公司进行。 在这种情况下,B公司能成为电安法上的制造商吗?另外,如果制造商是本公司(A公司)的话,可以委托外部进行这样的自主检查(外包)吗? 此外,合同内容及检查设备的现状如下。 ・A公司没有电气用品相关的检查设备。 ・A公司签订委托合同,将技术基准符合确认及自主检查等全部委托给B公司。 ・B公司在A公司的用地内,通过B公司持有的检查设备实施电气用品的检查,制作并保存检查记录。 ・B公司对检查设备进行维护、检查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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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回答
进行电气用品制造的A公司成为电安法上的制造商。 另外,根据您提出的问题,可以委托外部进行自主检查。但是,关于该电气用品的制造、自主检查等的电安法上的责任,全部由A公司承担。 另外,即使在这种情况下,这些法律上的义务的履行责任也始终归申报制造商(A公司)负责。因此,A公司将B公司制作的检查记录保存在自己公司内(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共享),在国家(经济产业局)或独立行政法人产品评价技术基础机构(NITE)等进行电安法的现场检查时,将该电气用品的检查记记需要事先说明技术基准符合确认的状况,如能立即出示、显示记录等。
(理由)电安法第8条中的技术基准符合确认及检查的实施、检查记录的制作、保存原则上由申报经营者(制造商或进口经营者)执行,但基于没有检查设备的制造商及进口商的实际情况等,的外部委托。 但是,这些法律责任始终存在于电安法上的制造商及进口商,因此需要采取上述措施。 |
电气用品安全法的解释-关于电气用品安全法的问题
https://www.meti.go.jp/policy/consumer/seian/denan/file/97_faq/jishukensa_gaibuitaku.pdf